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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寿宁县籍滞留境外涉诈重点地区人员劝投劝返的通告

作者:- 来源:寿宁警讯 2023-04-16 16:02:33

关于对寿宁县籍滞留境外涉诈重点地区人员劝投劝返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对目前仍滞留在金三角、柬埔寨、阿联酋以及缅北地区寿宁籍人员(以下统称为寿宁籍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实行集中劝返。具体通告如下:

一、非法滞留金三角、柬埔寨、阿联酋以及缅北地区人员家属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劝促非法滞留金三角、柬埔寨、阿联酋以及缅北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二、寿宁籍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务必于2023年5月10日前主动入境回国,回国前需提前7天通过电话或亲属向乡镇社区、户籍地派出所联系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

三、寿宁籍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回国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从而得以侦破其它案件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寿宁籍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不主动回国或者其家属不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劝返工作的,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一)取消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以及家属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二)对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以及非银行支付实施惩戒措施。(三)经查实,对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由公安机关立案,并开展网上追逃。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金三角、柬埔寨、阿联酋以及缅北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或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以及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寿宁籍滞留境外涉诈重点地区犯罪嫌疑人及其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员保密;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七、本通告最终解释权由寿宁县联席办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593-5524110

寿宁县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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